城管暴力执法遭千人围殴,结局是城管被拘留,多名群众被重判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6-15 1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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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问题始终是摊贩们心头的一根刺,头顶的一把刀,做个生意还要提心吊胆已经是常态。


(资料图片)

某地先前就发生了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然而执法时因为态度过于强硬恶劣反而偷鸡不成蚀把米,被愤怒的群众打到休克昏迷。这也给广大执法人员提个醒,有权也不能滥用,否则终究会迎来反噬。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五名城管晃晃悠悠查违规摊贩,大家紧张的大气不敢喘,生怕找到自己头上。然而很不幸,其中一个老奶奶就被盯上了,城管说老奶奶违反占道经营管理条例,要没收摆摊工具。

老奶奶当然不肯,那是她生存的东西,每天就指望卖点橘子赚的钱,所以就跟5个城管求起了情。

老奶奶害怕城管,也不敢胡乱搭话,只是说自己下次再也不会了,能不能不要没收自己的东西,生活不容易,城管通融通融吧。

然而几名城管却并未理会,其中一个还直接伸腿踹翻了老奶奶的摊位,橘子顿时瞬间滚了一地,老奶奶心疼坏了,死死抓住剩下的东西,就是不让城管推走。

而这一幕恰好被围观人员黄某从头到尾录进了手机里。

城管一见有人乱拍,随即走到黄某面前要拿他的手机,而黄某死活不同意,也不愿意删视频,于是城管开始暴力抢夺,对黄某拳打脚踢,可即便是这样,在此期间黄某也一直机不离手,始终不愿意被抢走拍视频,最后他被打的头破血流。

这一幕被越来越多的人看见,录像的也越来越多,城管一看怒了,对着围观群众就是一顿辱骂,要让他们赶紧把手机里的录像删掉,大家哪会听他的。

在推搡间,不知道是谁起头动起了手,城管被无数个拳头打在身上时才发现,他们彻底被群众包围了,想跑以无路可退,他们赶紧想围观群众道歉,并说会带被打倒的黄某前去医院,请大家放他们出去。

然而群众群众怎么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骗,他们早已被被先前城管的行为惹怒,他们一拥而上,就这样,城管们被激动的人群吞没,你一拳我一脚的根本没法反抗。

好在此前有城管意识到情况不妙已经报警,然而即使是这样,当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时几名城管已经奄奄一息。

最终此事官方澄清,闹事城管为非正式外聘人员,现已解雇,并处十到十五天行政拘留,而殴打城管的主要人员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一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案件处理结果和视频流出来后,引起了网友们的议论,网友们纷纷加入讨伐城管的大军中,有点网友说既然是外聘人员,他们有什么资格执法。

还有的网友说是城管们先动手打人的,他们咋处理。

甚至还有的网友说,法不责众,城管们的做法连民众都看不下去了,为什么要对围观群众判刑。

我们将对此展开讨论,并进行具体的解答:

一、非正式城管具有管理权吗?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也就是说,城管是有执法权利的,但是相关权利的实施也要依据法律法规,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执行。并且这一权利只有身具执法证的正式成员才可以进行。非正式人员只能起到协助补充的作用。

在本次案件过程中,五名城管最后说是非正式人员,这本身就是不符合逻辑的,如果非正式人员就不该享有这么大的权利,实施任务时也需要正式人员首肯和跟踪才行。

二、城管打人应该怎么办?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当,被侵权人可以去城市行政管理局进行举报,情节严重者还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

至于处罚方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会判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进行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次案件过程中五名城管故意殴打围观群众黄某,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他们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

三、围观群众为何会处罚的如此之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此案件中,群众情绪激动,在没有城管对自己暴力相向的时候主动殴打城管,事后造成5名城管全部重伤,情节严重,已经属于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并不是对围观群众处罚太重,而是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是如此,所以最终闹事人员都被判处一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冷静,冲动闹事不可取,另外,部分城管如此嚣张一方面也是跟他们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有关,我们由衷的希望日后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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