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宾交警:
为切实维护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载、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浙J8***Z
(资料图)
被处罚人:魏某华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0日10时许
违法地点:高县白鹤林大道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50%(核载5人,实载6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川Q9***5
被处罚人:顾某洪
违法时间:2023年4月7日12时56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8***7
被处罚人:李某师
违法时间:2023年4月6日16时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W***6
被处罚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3年4月6日00时15分许
违法地点:叙州区蜀南大道大溪口
酒精含量:111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马某友
违法时间:2023年4月5日5时48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洛三路18公里500米百花村路段
酒精含量:42mg/100ml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川Q2***T
被处罚人:邵某云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0日20时10分许
违法地点:兴文县久陈路
酒精含量:77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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